{SiteName}
首页
侵蚀性葡萄胎描述
侵蚀性葡萄胎症状
侵蚀性葡萄胎分类
侵蚀性葡萄胎病因
侵蚀性葡萄胎用药
侵蚀性葡萄胎病理

带你解读重大疾病保险一丨家族保障

精算卢克来源

精算老娄

一、引言

很多重大疾病患者,最终导致其放弃治疗的罪魁祸首,便是高额的治疗费用。而从发生的可能性而言,恶性肿瘤的发生率最高。25种重大疾病发生率是6种重大疾病发生率的4倍。所以,购买重疾保险,是尤为重要的。

重大疾病要治,更要养。重大疾病保险金是治疗金,也是康复费用储备。重大疾病的平均治疗费用在10-20万之间。考虑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和康复金的需求,个人需要为重大疾病准备50万左右金额。

今天,带你快速解读重大疾病保险。

二、重大疾病定义

要了解重疾险,首先要了解重大疾病的定义,重大疾病定义是保险公司核定理赔的最直接标准,也是客户获得保险赔付的标准。年保监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下称“规范”),其中规定了25种重大疾病保险的具体定义,要求保险公司开发的成人重大疾病保险必须包括6种核心重大疾病;若成人重大疾病保险保障25种重大疾病的,必须采用规范中的定义。

重大疾病的定义

我们可以把重大疾病分为以下5类(详细定义参见“规范”):

1、恶性肿瘤

?属于6种核心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

2、满足一定生理表征或指标条件的疾病/损伤/昏迷

?属于6种核心重大疾病:

急性心肌梗塞、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属于其余19种重大疾病: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深度昏迷、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疾病严重后遗症

?属于6种核心重大疾病:

脑中风后遗症

?属于其余19种重大疾病: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4、不论何种原因的致残情况

?属于其余19种重大疾病:

多个肢体缺失、双耳失聪、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

5、指定手术实施后即认定重疾

?属于6种核心重大疾病: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属于其余19种重大疾病:

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

重大疾病的数量

重大疾病的数量是不是越多越好?

首先,一款重疾险能保障的疾病自然是越多越好。疾病种类越多,不幸罹患的重疾在理赔范围内的概率越大。

但是,疾病越多并不代表重疾险的购买效率越高。换句话说,为多增加的疾病种类而多付的钱可能并不值得。而且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保障的重大疾病基本都包含了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行业25种重大疾病。(见下图)

我们将保额为10万元的保障行业男性6种重大疾病的一年期重疾险和保障行业男性25种重大疾病的一年期重疾险的净保费(不考虑费用因素影响)进行对比,来说明增加疾病种类对于保费价格变化的影响。

由以上对比数据,可以看出:疾病种类由6种增加至25种,发生率水平上升不超过25%。这说明示例中的产品随着疾病种类的增加,总体的发生率的增加越来越有限。

目前市场趋势体现为重大疾病种类越来越多,部分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种类已经突破种。重大疾病种类的增加固然有疾病检出率不断提升的客观因素,但更多还是为了增加产品的亮点、投保人购买的良好感觉而已。

二、重大疾病保险重要形态分析

随着医疗水平的发展和老百姓对于健康的重视,疾病检出率大大提升,客户对重大疾病的感受越来越明显,重大疾病保险也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青睐。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形态不断创新,发展出了包含身故、包含轻症、多层次给付重疾等多种形态,下面且听我们为您慢慢道来。

1、熟悉两类额外责任——“身故责任”和“轻症责任”

现在市场上的重疾险,通常在重疾责任之外再添加“身故责任”和“轻症责任”。

身故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是可以包含身故责任的。但问题来了,如果不幸罹患重疾后身故了,那重大疾病保险身故赔吗?针对这个问题,在重疾产品中出现了“额外给付重疾”和“提前给付重疾”。所谓的“提前给付”,就是罹患重疾时把身故的保额提前给了,那身故就拿不到购买时候的保额了。“额外给付”,顾名思义,就是重大疾病给付后,身故还可以额外获得保额。二者在条款中的区别关键是:重大疾病保险金給付后,合同是否终止“以及“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主险的保额是不是减少”。

(1)“提前给付”条款表述

(2)“额外给付”条款表述

下面给大家举个例子。保险市场上经常会有终身寿险附加一个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组合险种。

王先生买了50万的身故责任的终身寿险,30万重大疾病保障的终身重疾(特别提示:如果这两个责任写在一个合同里,两个责任的保额必须一致)。王先生于年5月确诊重疾,年5月因重疾身故。

?如果王先生买的是“提前给付”重疾

王先生重疾可得到:30万

王先生身故可得到:50-30=20万

?如果王先生买的是“额外给付”重疾

王先生重疾可得到:30万

王先生身故可得到:50万

从上图可以看出,额外给付型重疾的保障要比提前给付型重疾要高,同样,价格也贵。

轻症责任

轻症的本质是“重疾”,而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感冒”、“肚子疼”。只不过,“轻症”是一类更为常见多发,但治愈率较高的疾病。轻症往往是重疾的潜伏阶段,需要早期发现和积极治疗,才能防止往重疾转变。如果把这部分疾病也列为重大疾病,一方面保险公司赔付扛不住,最终会调整以后重疾保险的价格;另一方面,获得赔付后,合同就会终止,而且以后由于患过疾病,可能无法再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没有发挥“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本质功能。

“轻症”疾病的种类也在增加,从最初的8-10种到目前市场的30-40种。例如在“恶性肿瘤”中不包括的“原位癌”,就是一种轻症。由于没有行业的标准和足够的经验,我们很难像重疾那样给出一个种类的相对标准。从适当性的角度出发,轻症的保额一般是重大疾病保额的20%-30%,这也是和轻症的治疗费用相匹配的。

对于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是否要包含轻症,我们建议应该要包含。几乎所有人都会每年做一次体检,而轻症疾病的诊断率高,在早期诊断后,可以获得赔偿金支持早期治疗,同时合同不终止,仍然可以获得重大疾病保障。

2、了解一个特殊产品形态——分组重疾并可多次给付

这类保险一般称为“分类多次给付重疾”。由于医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重大疾病是可以治愈的,患者存活率较高,因此多次发生重疾的可能性就大为增加。但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已经患过重疾,就无法再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多次”就提供了第一次重疾后,可能患有第二次或者第三次重疾的保障。“分组”是对“多次”的修正。

那分组的依据是什么呢?一句话就是“物以类聚,相关性高的在一组”。以市场某款热销的重大疾病保险为例。它将重大疾病分为五组:

第一组,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和侵蚀性葡萄胎;

第二组,与心脏或脑血管相关的疾病。比如急性心肌梗塞和主动脉手术;

第三组,与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相关的疾病。比如双耳失聪,双目失明;

第四组,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比如瘫痪或者严重脑损伤;

第五组,其它类别。

所以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在划分重疾组别并不是故意和客户过不去,而是更加合理的发挥“多次”的作用,保障客户权益。

针对分类多次给付重疾,我们也给您举个例子。

李先生购买了30万保额的“分类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疾病总共分了五组。合同约定总共可以赔付3次,每次赔付30万,但是罹患的重疾不能出现在一张表中。

年5月,李先生由于工伤原因双耳失聪,理赔30万。

年8月,李先生双目失明,由于双目失明和双耳失聪都在第三组,所以不能进行第二次理赔。

年5月,李先生突发性心肌梗塞,属于第二组重大疾病,因此获得理赔30万。

3、注意三个时间——等待期、疾病间隔期、生存期

等待期

与医疗险类似,重疾险也会设置一定的等待期,比较常见是天,有些产品为90天。对于身体健康的人来说,保险合同生效后半年内罹患重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等待期是为防止带病投保情况发生而设置的。从产品角度来看,等待期对于健康人群来说基本没有影响。

疾病间隔期

这是分类多次给付重疾所特有的,设置疾病间隔期就是在被保险人罹患一种重疾并成功赔付之后,又罹患另一分组中的重疾时,两种重疾发生时间间隔要超过这个疾病间隔期才会给付第二次。从时间上控制第二次患病是由第一次重疾引起的并发症的可能性。

生存期

生存期是指保险合同要求在罹患重大疾病后,一定要生存一定期限才可以按照重大疾病保险标准理赔。这项条款设计的初衷是为防止部分被保险人身故后以罹患重大疾病保险进行理赔。但在《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19号)中,这种做法被认为对消费者不公平,相信在未来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将不再会出现类似的要求。

三、快速解读

您在选购重大疾病保险时,可以参看以下五点,帮助您快速解读:

1.一款能保障25种重疾的重疾险已经能满足大部分人的保障需求;另一方面,在同等价格情况下,重疾种类增加对您来说当然是利好。

2.重疾产品若有提供身故责任,要明确在合同中身故责任与重疾责任是“提前给付”(重疾给付后身故保额减少)还是“额外给付”(重疾给付后身故保额不变)。

3.重疾产品若有提供轻症责任,则需了解轻症种类、赔付规则以及赔付的次数限制。

4.若重疾产品提供了疾病分组和多次赔付,需特别







































白癜风什么中药可以
QQ聊天机器人


转载请注明:http://www.yzhiyuan.com/qsxpttby/2369.html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