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学校为什么要建立“教职工爱心互助金”?
答:近年来,由于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一些教职工为医治重大疾病造成严重经济负担,虽有领导关怀、同事慰问、亲友探视,但对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缺少有效办法。学校建立“教职工爱心互助金”就是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动员学校和教职工的两方面的力量,依靠学校和全体教职工的合力构筑的抵御重大疾病给教职工带来经济风险的有效屏障。
2.问:“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的含义是什么?
答:突出“爱心”的意思是说:每一位有良知的人都会富有同情弱者的爱心,看到自己身边的同事罹难,大家都不会无动于衷或袖手旁观,内心总想为他们做点什么。教职工参加“爱心互助金”就是为实现大家扶危济困、互助互济的愿望而开通的爱心奉献渠道。教职工参加学校“爱心互助金”既可为罹难同事奉献一份温暖的爱心,同时又可给自己上一份超值的“保险”。
3.问:建立“教职工爱心互助金”有何依据?
答:有,全国总工会、北京市总工会以及北京市市教育工会近两年先后下发文件,大力推进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事业健康、稳步、规范的发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办发17号)学校拨款全额注入互助金专门账户。学校接受校内外单位及个人专项爱心捐赠,全额注入互助金专门账户。(总工办发17号)是学校建立“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的政策依据。学校党政办公室曾做法律咨询,律师专函回复,认定“合法”。学校财务处、人事处曾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示,答复“可行”。校工会曾做大量调研,某些大学已各自出台互助保障办法。这些都是我校建立“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的重要参考。建立“爱心互助金”实际上是我校对社会保险制度作出的重要补充和延伸,是对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医疗制度改革作出的有力保障。
4.问:我校的这个办法与各种保险条款以及外校办法相比有何特点?
答:有九个特点:(一)名称定位为“教职工爱心互助金”,其用意前面已经做了解释。(二)社会上的任何商业保险都以营利为目的,我校的互助金已解决教职工十几款为目的。(三)学校给予1:1的资金配套支持,许多学校没有这一条;(四)互助费按不同年龄段患病概率实行分段计收,其他学校不分年龄段只按一个标准计收。(五)允许教职工参加的范围广泛,既包括健康职工,也包括已患大病的教职工。任何保险条款及外校办法只包括健康职工。(六)我校参加范围既包括在职教职工,也包括离退休职工。社会上的任何商业保险条款及外校办法都不愿意包括离退休职工。(七)我校的办法对长期交费的教职工实施交费及享受资助双重优惠措施,在保险条款及外校办法中没有发现更优惠的措施。(八)我校的办法虽允许患病教职工多次享受互助金资助,但考虑到照顾多数人的利益,对多次享受资助的教职工采取逐年压缩资助比例的办法进行限制。(九)我校对患病后才申请加入互助金的教职工也制定有具体的限制措施。
5.问:建立“教职工爱心互助金”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答:是,办法是由校工会牵头,人事处、财务处、校医院、公疗办等单位共同研讨、起草制定的,大的修改进行了七次,现在学校颁布试行的是第八稿,该试行办法经年6月10日经北京语言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第13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从开始试行。本办法属试行办法,在试行过程中须继续研究、修改,不断完善。本办法由互管会负责解释。
6.问:“教职工爱心互助金”如何筹措?
答:互助金的来源包括三个部分,即:教职工交纳的互助费;学校的配套拨款;接受校内外单位及个人的专项捐赠。校工会遵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为了给职工办实事,有条件的地方或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互助互济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之规定,每年按教职工爱心互助费缴纳总额向学校申请一比一的配套拨款,学校拨付配套资金全部纳入工会“教职工爱心互助金”专门账户,与教职工个人交纳的互助费合并使用。
7.问:教职工有无参加和退出“爱心互助金”的自由?
答:有加入和退出的自由,因为我校“爱心互助金”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
8.问:什么样的教职工可以参加“爱心互助金”?
答:我校教职工,即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校办企业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均可申请参加学校爱心互助。
9.问:教职工怎样交纳互助费?
答:互助费每年趸交一次,互管会根据教职工申请提供名单,由校工会财务室(财务处代管)从教职工个人工资和离退休费中代扣;校办企业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编制职工的互助费,由所在单位在每年规定期限内收齐并交到校工会财务室(财务处代管)。
10.问:教职工交纳互助费的标准是什么,互助费为何要分档计收?
答:办法规定:40岁(含)及以下,每年元(相当于每月10元);41岁至60岁,每年元(相当于每月20元);61岁及以上,每年元(相当于每月30元)。具体解释一下,40岁(含)及以下,即指年满40岁及其以下年龄的教职工,所谓41岁至60岁,实际上指的是:年过40岁直到年满60岁的教职工,其他年龄段的解释亦然。教职工交纳互助费分档的原因是:不同年龄段的教职工患病概率不同,年轻患病概率相对较低,年长患病概率相对较高,对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交费标准是为了体现相对公平。
11.问:教职工长期交费但从未享受资助,可否退款,有无优惠?
答:虽然会出现大多数教职工长期交费但从未享受资助的现象,但作为重点是体现爱心的互助金是不可以退款的。但考虑到大家的心情和感受,办法规定:教职工持续交纳互助费超过一定年限,却从未申请享受互助金资助的,互管会将按下列标准减收其互助费:连续交费超过10年的,每年减收20元;连续交费超过20年的每年减收40元;连续交费超过30年的每年减收60元。已享受互助金资助的教职工不享受减收优惠。教职工持续交纳互助费直至过世从未享受互助金资助的,互管会将对其直系亲属进行慰问。
12.问:已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可否申请参加“爱心互助金”?
答:可以。本办法施行前已患重大疾病且在治疗中的教职工特许加入“爱心互助金”。
13.问:新来的教职工可否参加“爱心互助金”?
答:新教职工在试用期满后要求加入爱心互助的,可向互管会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并按规定交纳互助费后,于次月起即可申请享受互助金的资助。
14.问:人事关系已脱离学校的教职工能否继续参加“爱心互助金”?
答:教职工的人事关系脱离学校或经人事部门确认不属于学校正式编制的人员,从学校人事部门确认之日起不再具有享受学校互助金资助的权利。已交互助费不退还。
15.问:出国教师可否参加“爱心互助金”,怎样办理加入手续?
答:可以参加。请所在单位负责与出国教师本人进行联系,出国教师愿意参加的可书面委托单位同事代为办理。
16.问:教师在出国期间欠交互助费,如何享受“爱心互助金”资助?
答:已参加爱心互助金的教职工因出国等原因欠交互助费的,回国后须提交人事处出具的出国证明,在补齐出国期间欠交的全部互助费后,于补齐欠费的次月起即可申请享受互助金的资助。
17.问:未参加“爱心互助金”的教职工可否中途申请加入?
答:可以。教职工一直未参加学校爱心互助中途申请加入的,须经互管会审批,在足额补交本办法实施以来的全部互助费后,于下一年度起方可申请享受互助金的资助。
18.问:已病逝的教职工可否参加“爱心互助金”?
答:本办法从年10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之前已经去世的教职工不能参加。
19.问:怎样管理“爱心互助金”?
答:为了管好、用好互助金,校工会增设爱心互助金专门管理委员会(简称:互管会),对互助金实施严格、规范的民主管理。互管会作为校工会下属专门工作委员会,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双代会)的监督指导。互管会由校领导及工会、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工会福利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校领导兼主任,工会负责人兼副主任。互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互助金收缴使用情况每年须向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联席会议作一次汇报,经联席会议审议后应在校园网进行公示。互管会职责:(一)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时研究、修改互助金管理办法,使其更加合理、完善。(二)掌握互助金收缴情况,对互助金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三)互管会每年1月5日前召开全体会议,对上年以前教职工提交的互助金资助申请进行集中审核,以票决方式通过资助方案。互管会办公室下设办公室,互管会办公室职责:(一)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二)每年12月对互助金收入情况进行统计,对教职工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12月底将汇总情况及相关材料提交互管会。(三)负责互管会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并依据互管会通过的资助方案签发资助通知单。经其所在部门通知申请人持通知单到财务处领款。(四)完成互管会交办的其它任务。互管会资金核算由校工会在工会财务账户内增设专项科目,对互助金实行单独核算管理。互助金每年结算一次,定期向互管会提交互助金收缴使用情况报表及报表说明。互助金的当年余款全部结转下年继续滚存使用。
20.问:对“爱心互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怎样进行监督?
答:学校对互助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三个方面的监督,即审核监督、职能监督和群众监督。互管会、互管会办公室及学校公费医疗办公室实行审核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实行职能监督;学校教代会代表以及全校教职工实行群众监督。任何人对非法套取互助金资助、滥用互助金审批权利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学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接到举报,应对举报涉及到的有关情况进行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妥善处理,对情节严重、已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21.问:教职工得病后再申请或重新申请参加“爱心互助金”好不好?
答:不好,原因谁都知道。本办法对教职工罹患大病后才申请加入“爱心互助金”或退出爱心互助又申请重新加入的当然都制定了具体的限制措施,须经互管会审批,在足额补交齐停交期间的全部互助费后,于批准加入12个月后方可申请享受互助金的资助。
22.问:教职工退出“爱心互助金”须履行怎样的程序?
答:第一,教职工退出时须具名提交退出申请,自互管会确认之日起不再具有享受学校互助金资助的权利。已交互助费不退还。第二,教职工欠交互助费,互管会将以书面方式进行提示,经提示一个月内仍未交的视为自动退出,自提示签发之日起不再具有享受学校互助金资助的权利。已交纳的互助费不退还。但互管会仍然深深感谢退出互助金的教职工长期以来对他人做付出的关爱。
23.问:参加“爱心互助金”须履行怎样的申请程序?
答:教职工参加爱心互助须具名提交加入申请,有义务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互助费。凡获准参加爱心互助的教职工,在罹患重大疾病时都有申请享受互助金资助的权利。教职工退出爱心互助也须具名提交退出申请。
24.问:教职工罹患哪些疾病可以申请“爱心互助金”的资助?
答:本校互管会认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包括:⑴恶性肿瘤;⑵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抢救;⑶脑血管意外及脑中风急救;⑷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⑸血管搭桥术(血管旁路移植术);⑹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各种支架植入术、心脏起搏器安装术;⑺尿毒症;⑻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⑼良性脑肿瘤;⑽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⑾严重原发性心肌炎、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Ⅰ型糖尿病、严重多发性硬化、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⑿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深度昏迷、语言能力丧失、双目失明、双耳失聪、瘫痪;⒀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⒁急性重症胰腺炎;⒂人工股骨头、全髋关节置换或实施器官移植;⒃免疫系统疾病。
25.问:罹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怎样申请“爱心互助金”的资助?
答:罹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申请互助金资助,应填写互助金资助申请表,经其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持本人在北京市规定的定点医疗、医药及慈善基金会等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有效凭据、我校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后的凭单底联(凭单底联丢失无法补办)、本人的有效证件(工作证或离休证、退休证)到互管会办公室(校工会)办理互助金资助申请手续。行动不便的教职工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教职工罹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治疗发生自负、自费医疗费的,须在每年年底前提交上一年12月20日以后至本年12月20日以前的享受互助金资助申请表,并提供有效票据及证明材料。
26.问:教职工申请互助金资助有那些限制?
答:教职工申请互助金资助,以当年自负、自费医疗费两项合计10,元为申请下限(修订后的版《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将申请下限,从原来的20,元下调到现在的10,元),以,元为申请上限,不足下限和超出上限部分不予考虑。
27.问:“爱心互助金”资助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互助金资助标准是这样规定的:(一)互助金的收缴使用将遵循“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当年滚存收入总额的90%作为基数(收入总额的10%留存应急),与当年申请资助总额相比,求得当年资助总控比例。所得比例小于%时,以所得比例作为当年资助总控比例。所得比例大于%时,以%作为当年资助总控比例。(二)按时足额交纳互助费的教职工,第一次申请互助金资助的,按加入年限分档给予资助:加入10年以内(含10年)的,按总控比例80%;加入20年以内(含20年)的,按总控比例90%;加入20年以上(不含20年)的,按总控比例%。(三)教职工享受互助金资助在一次以上的,其资助比例以第一次享受比例为%,自第二次起每次递减20%(即第二次只享受80%,第三次只享受60%,第四次只享受40%,第五次只享受20%)。享受资助五次以后不再享受互助金资助,但为体现相互关爱,履行资助他人的义务,应继续交纳互助费。
28.问:什么情况不能享受互助金资助?
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互助金资助:(一)各种原因未参加、未按期足额交纳互助费或被取消享受互助金资助资格的;(二)医院同意,擅医院就医的;(三)北京市明确规定不能给予报销的中草药(人参、鹿茸、灵芝、虫草、麝香等)费、营养费、护工费、挂号费、出诊费、会诊费、空调费、救护车费、美容费、生活用品费等;(四)因下列行为造成伤害的:如打架、斗殴,以及自虐、自残、自杀、吸毒、酗酒、整容发生的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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