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又修订啦~
那么,新老细则都有哪些不同?
哪些人能够享受?
补助的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享受对象
全县参加互助办法的在职职工
互助项及缴费标准
.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补助互助保障36元/人/年;
.重大疾病及住院生活补助互助保障60元/人/年;
.女职工特殊疾病补助互助保障20元/人/年;
三个互助项目可同时参加(男职工每人96元/年,女职工每人元/年),三项互助内容同时参加的,最高可享受补助金元。
互助期限
互助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零时起到12月31日24时止,每期交费一次。
适用范围
.本县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均可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按规定交纳互助金参加淳安县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不接受个人申请参加,互助金由所在工会统一收交。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90%,50人至人的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80%,超过人的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70%。
补助内容和标准
小贴士
30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27.严重的1型糖尿病;
28.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29.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
30.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女职工6种原发性妇科癌症的范围
除外责任
1、不符合参(续)保条件而参(续)保本互助保障的。
2、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不属于职工医疗互助补助范围。
3、各种健康体检及预防、保健性的住院治疗不属于职工医疗互助补助范围。
4、医院或康复病区(科室)住院治疗的不属于职工医疗互助补助范围。
5、各种颈椎、腰椎、肩周炎、关节炎等慢性疼痛伤病的非手术治疗的理疗类住院,不属于职工医疗互助补助范围。
6、各类精神疾病住院治疗的,不属于职工医疗互助补助范围。
7、女职工先兆流产、待产等保胎类住院,不属于职工医疗互助补助范围。
8、收费收据及结医院的,不属于职工医疗互助补助范围。
9、在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收据上已明确标明的减免、救助、补贴等费用部分和已明确由市、县(市)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或所在单位予以减免、救助、补贴的费用部分不属于住院自负医疗费补助。
10、因违法犯罪、故意自伤、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原因住院的。
11、在淳安地区以外住院后未经医疗保险参保地区医保结算的。
12、其它非因疾病原因住院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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