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保障详情
?交费期间:趸交、5/10/15/20/30年交
投保职业:1-6类职业
等待期:90天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额*3次(不分组)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针对每一重大疾病,我们仅给付1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3次为限。其中,重大疾病无分组,两次重大疾病确诊需间隔1年。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累计达到3次,则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终止。在给付第1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我们将不再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特定良性肿瘤手术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中的任何一项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
30%基本保额*5次(不分组)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针对每一轻症疾病,我们仅给付1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5次为限。
中症疾病保险金
60%基本保额*2次(不分组)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针对每一中症疾病,我们仅给付1次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2次为限。
特定良性肿瘤手术保险金
最高20%基本保额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特定良性肿瘤,并接受了特定良性肿瘤手术,将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数,按特定良性肿瘤器官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良性肿瘤手术保险金。针对每一器官,仅给付1次特定良性肿瘤手术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为限。若给付金额累计达到基本保险金额的20%,则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
%基本保额*3次
在第15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第15个保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重大疾病,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给付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本合同继续有效。针对每一重大疾病,我们仅给付1次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的给付以3次为限。
轻症疾病特别关爱金
30%基本保额*5次
在第15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第15个保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轻症疾病,在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特别关爱金,本合同继续有效。针对每一轻症疾病,我们仅给付1次轻症疾病特别关爱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轻症疾病特别关爱金的给付以5次为限。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根据条款确定
1.年满18周岁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年满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轻、中、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豁免后续保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您应交的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合同继续有效。
特定重大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可选)
%基本保额
1.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首次被确诊患“恶性肿瘤-重度”或“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之日起3年后(不含第3年),第2次被确诊患“恶性肿瘤-重度”,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第2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a.新发恶性肿瘤确诊;b.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c.前一次恶性肿瘤转移或扩散;d.前一次恶性肿瘤持续存在。
2.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首次被确诊患“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或“神经系统疾病)”中的其他重大疾病之日起3年后(不含第3年),第2次被确诊患“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给付后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3.急性心肌梗死二次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首次被确诊患“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或“心肺疾病”中的其他重大疾病之日起3年后(不含第3年),第2次被确诊患“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急性心肌梗死二次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急性心肌梗死二次给付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高龄特定重大疾病失能保险金(可选)
10%基本保额/年*10次
若被保险人在60周岁之后(含60周岁),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高龄特定重大疾病,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自确诊之日起1年后(不含第1年),每年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高龄特定重大疾病失能保险金。
高龄特定重大疾病失能保险金的给付以10次为限。若给付次数累计达到10次,则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终止。
包括: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可选)
豁免后续保费
一、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之日起,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以后各期应缴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以后各期应缴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本附加合同终止
?03评价
总体来说,富德生命满天星重疾险是一款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不分组。而且保障全面,保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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