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健康源尊享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情况
投保年龄:28天-60周岁
缴费期间:一次交清/3年/5年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间:终身
保险金额:10万-万不等
等待期:90天
重疾:种,最多赔付5次
中症:20种,最多赔付2次
轻症:35种,最多赔付3次
可附加健康源尊享两全保险
可附加投保人豁免
保障权益
轻症疾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每次给付30%保险金额,累计给付次数以3次为限。注: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中症疾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确诊为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每次给付50%保险金额,累计给付次数以2次为限。注: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首次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与保险金额三者之较大者,其余4次,每次给付保险金额;每组仅给付1次,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累计给付次数以5次为限,合同终止。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及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合同现金价值降为零。
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身故,18周岁前,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合同终止;18周岁后,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与保险金额三者之较大者,重疾合同终止。
轻/中/重疾豁免保险费: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豁免自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产品特色
1、涵盖广、种类多:终身覆盖轻症35种(3次),中症20种(2次),重疾种(5组5次)
2、增中症、更科学:将较为严重的轻症部分规划为“中症”,提升赔付比例,更加科学合理
3、豁免优、显关爱:产品自带被保人轻、中、重症豁免保费,且可附加投保人豁免C,豁免保费视为已交
4、祝寿金、随心选:可选择附加两全,65周岁/70周岁/75周岁领取祝寿金,给付主附险所交保费
特色解析:两次中症
病种:终身覆盖20种中症疾病;给付次数:最多给付2次;间隔期:每次中症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须至少为90日;等待期:90日;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每次给付50%基本保险金额,最多给付2次,中症疾病给付累计高达基本保险金额的%。
特色解析:三次轻症
病种:终身覆盖35种轻症疾病;给付次数:最多给付3次;间隔期:每次给付的疾病间隔期90日;等待期:90日;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每次给付30%基本保险金额,最多给付3次,轻症疾病给付累计高达基本保险金额的90%。
特色解析:五次重疾
病种:终身覆盖种重大疾病;分组:重大疾病分为5组;给付次数:最多给付5次,每组疾病给付次数一次为限;间隔期:每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须至少为日;等待期:90日;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首次给付健康源尊享重疾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与基本保额三者之较大者,其余4次每次给付基本保额,每组仅给付1次;等待期内,给付已交纳的保险费。
特色解析:多重豁免
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因意外伤害或90日后,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豁免健康源尊享重疾合同自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可选择附加《天安人寿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C款重大疾病保险》获得保障。
特色解析:随心养老
可选择附加健康源两全保险: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65/70/75三个年龄任选其一),给付健康源尊享主附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特色解析:一生优享
保障至终身,轻症、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首次赔付后合同仍然有效
产品对比
产品介绍
如何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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