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肺气肿、肾脏疾病(肾小球肾炎、膜性肾炎、紫癜性肾炎、间质性肾炎、肾病综合征)、特发性间质性肺炎、神经系统疾病(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症)、消化道疾病(食道、胃、肠道溃疡或出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精神类疾病;因疾病导致的残疾、HPV感染(女性适用)、因疾病导致的器官切除(但不含皮肤部分切除、角膜移植,因宫外孕或分娩导致的子宫、输卵管切除,因胆结石、胆囊炎行胆囊切除手术,因胆囊息肉行胆囊切除手术且病理结果为良性,阑尾、扁桃体切除);乙肝病毒感染(乙肝小三阳和无症状携带者)、胰腺炎。
. 近两年内体重减轻超过公斤(非健身或减肥原因);身体出现不明原因的出血点或瘀块;身体出现咯血、呕血、便血、血尿、淋巴结肿大、阴道异常出血、钙化或钙化灶(只包含肺部、乳腺、肝部);身体出现包块、结节、占位、赘生物等肿物;乳头异常溢液、糜烂、回缩;乳房表面皮肤凹陷、褶皱、收缩;反复(一周大于两次且无法缓解)头痛、晕厥、昏迷、胸痛、腹痛、鼻或牙龈出血(牙龈炎、牙周炎除外)、发热(持续三天及以上且无明确原因)。
二、目前或既往有以下疾病或治疗,不能加入本互助计划1. 透析、放疗、化疗、介入治疗以及器官移植、骨髓移植;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类癌、交界性肿瘤、癌前病变、原位癌、血液疾病、脑部疾病、消化道疾病、肝部疾病、肾部疾病、肺部疾病、职业病、疾病终末期状态、腹水、胸水、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重症联合免疫缺陷(SCID)、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智力发育不全、先天性疾病或者遗传性疾病、梅毒;HIV感染或任何与艾滋病相关的疾病、滥用药物成瘾、吸毒史。
大爱互助计划条款第一条计划的宗旨北京水滴互联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水滴互助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设立本互助计划,以自愿加入为前提。本着“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帮助更多的人解决医疗资金问题的宗旨,特筹建本互助计划。用互联网的方式汇集点滴之力、互帮互助。
本互助计划会员是指因已患有且已知晓的比较严重的疾病或症状而无法加入平台中《少儿健康互助计划》、《中青年抗癌互助计划》、《中老年抗癌互助计划》等要求健康人加入的互助计划。为规范互助事项,保护会员权益,促进长远健康发展,制定本互助计划。
第二条加入条件您或您代为加入的其他自然人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加入本互助计划:
.1年龄:年满8天至9周岁(见释义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仅限中国大陆居民);
.3认同并承诺遵守《会员公约》;
.4加入本互助计划时,会员需知悉并满足如下事项。所有互助会员需查看是否满足以下条件,如不能满足,将无法享受受助权利,互助金分摊作为本互助计划爱心外援,不予退回;
.目前或既往有以下疾病或治疗,不能加入本互助计划:
(1)HIV感染或任何与艾滋病相关的疾病、滥用药物成瘾、吸毒史;
()接受透析、放疗、化疗、介入治疗以及器官移植、骨髓移植;
(3)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类癌、交界性肿瘤、癌前病变(见释义10.)、原位癌(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但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血液疾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部疾病(结核性脑炎、良性脑瘤)、恶性葡萄胎、消化道疾病、肝部疾病(含慢性乙型肝炎、乙肝大三阳、丙型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慢性酒精性肝病和药物性肝病、肝功能衰竭、肝硬化)、肾部疾病(狼疮性肾炎、肾衰竭、终末期肾病)、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纤维化)、职业病(矽肺、尘肺、石棉肺、各种慢性中毒)、重症联合免疫缺陷(SCID)、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疾病终末期状态(指疾病已经无法以现有的医疗技术治疗或缓解并且患者预计在未来六个月内死亡)、智力发育不全、先天性疾病或者遗传性疾病、梅毒、腹水(指腹腔内游离液体的过量积聚)、胸水(指胸腔内游离液体的过量积聚);
您在加入时须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以下规则:
.6完整、仔细阅读《健康要求》,确认本人健康情况符合《健康要求》;
.7同意并授权平台员工、第三方评估机构或平台组织其他会员对平台互助事件进行核查或对受助会员进行探访;
.8同意并授权平台将互助会员的信息向全体会员进行公示,公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互助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等)、初步审核意见以及核查信息等;为保护受助会员隐私,公示期满后,平台有权对公示材料进行保密处理;
.9接受分摊互助金、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从账户余额中扣除;
.10为本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简称“他人”)申请加入本互助计划时,您须同意并承诺:
(1)充分询问并了解他人的健康情况,确认其健康情况符合《健康要求》,并取得他人的明确同意和授权;
()充分告知他人案件公示规则及本互助计划其它内容,确认其同意并接受案件公示及本互助计划其它内容;
(3)代他人行使权利时应取得同意和授权(申请互助时申请人须为会员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
第三条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互助3.1会员(如无特殊说明,本条款所称“会员”均指“互助会员”)加入本互助计划并经过36天等待期(见释义10.3)后(以激活计划当天0点开始计算)医院(见释义10.4)的专科医生(见释义10.)首次诊断(见释义10.6)罹患本互助计划互助范围内的恶性肿瘤(见释义10.7),本互助计划项下的其他会员将为其发起互助;
3.在会员资格有效期间,不幸罹患本互助计划互助范围内的恶性肿瘤,可发起互助申请;
3.3目前或既往有以下疾病的会员,加入本互助计划后的等待期及最高互助金额参照下表: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肺气肿、肾脏疾病(肾小球肾炎、膜性肾炎、紫癜性肾炎、间质性肾炎、肾病综合征)、特发性间质性肺炎、神经系统疾病(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症)、消化道疾病(食道、胃、肠道溃疡或出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精神类疾病;因疾病导致的残疾(因疾病导致的一肢瘫痪或自肘、膝关节以上肢体缺失,智力残疾(IQ值小于40)),HPV感染(女性适用)、因疾病导致的器官切除(但不含皮肤部分切除、角膜移植,因宫外孕或分娩导致的子宫、输卵管切除,因胆结石、胆囊炎行胆囊切除手术,因胆囊息肉行胆囊切除手术且病理结果为良性,阑尾、扁桃体切除);
年龄(周岁,含周岁当年)最高互助金(人民币/万元)等待期(天)8天---613.4目前或既往有以下疾病的会员,加入本互助计划后的等待期及最高互助金额参照下表:乙肝病毒感染(乙肝小三阳和无症状携带者)、胰腺炎;
年龄(周岁,含周岁当年)最高互助金(人民币/万元)等待期(天)8天--49.0-3.加入计划前两年内有下列症状的会员,加入本互助计划后的等待期及最高互助金额参照下表:
体重减轻超过公斤(非健身或减肥原因);身体出现不明原因的出血点或瘀块;身体出现咯血、呕血、便血、血尿、淋巴结肿大、阴道异常出血、钙化或钙化灶(只包含肺部、乳腺、肝部);身体出现包块、结节、占位、赘生物等肿物;乳头异常溢液、糜烂、回缩;乳房表面皮肤凹陷、褶皱、收缩;反复(一周大于两次且无法缓解)头痛、晕厥、昏迷、胸痛、腹痛、鼻或牙龈出血(牙龈炎、牙周炎除外)、发热(持续三天及以上且无明确原因)年龄(周岁,含周岁当年)最高互助金(人民币/万元)等待期(天)8天---61(注:年满6周岁自动退出大爱互助计划)
3.6罹患低度恶性肿瘤(见释义10.8)的会员,49周岁前(含)可获得的最高互助金额为人民币万元;0-61周岁前(含)可获得的最高互助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第四条互助金的分摊规则4.1本互助计划的互助金及管理费由本互助计划的会员平均分摊,在会员资格存续期间,若某位会员不幸罹患本互助计划互助范围内的恶性肿瘤,且符合互助条件,则本互助计划内的其他会员有义务进行分摊式互助。为确保分摊压力可控,分摊标准为受助会员本次最高互助金额除以本互助计划内有效会员数:
4.在本互助计划运行期间,为了使计划健康持久运作,您同意并授权平台根据运营情况对最高互助金额和分摊金额进行调整。
(1)18周岁(含)以上会员每个互助事件分摊不超过3元/人,且每月最高分摊不超过元;
()0-17周岁(含)会员每个互助事件分摊不超过1.元/人,且每月最高分摊不超过0元;
(3)为了提高互助效率,简化互助处理流程,平台暂定为每周进行一次互助事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集中)互助式分摊,分摊按照当期公示所需互助总金额除以当期参与分摊的有效会员数量;
(4)如果出现当期受助会员因参与分摊的互助会员分摊额度超过上述标准或余额不足而未能获得最高互助金额的事件,则受助会员按当期对应本人应获得的最高互助金的比例分摊实际款额。
第五条什么情况不可以申请互助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或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会员罹患本互助计划互助范围内的恶性肿瘤或重大疾病(见释义10.9)的,其他会员没有义务提供互助:
.1已丧失或暂时丧失会员资格时确诊;
.在加入本互助计划时,或在互助事件核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联系方式、年龄等),隐瞒事实或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见释义10.10);互助申请人提交虚假或相互矛盾的证明材料,或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伪造、变造、毁灭、隐匿的;
.3加入计划前不符合《健康要求》及其它加入条件;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10.11);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感染艾滋病病毒(见释义10.1)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恶性肿瘤;
.7遗传性疾病(见释义10.13),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10.14);
.8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9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10在天等待期内已经通过其它任何诊断手段发现疑似恶性肿瘤(见释义10.1),并在度过等待期40日(含)内(自等待期结束当天0点开始计算)确诊该恶性肿瘤;
.11在确诊前或提出申请前身故。
第六条怎样保证您的权益6.1会员应持续充值保持会员资格。如会员账户余额较低,平台将向会员发出预警。余额预警期间如发生互助事件,会员的账户余额将用于互助分摊;
6.会员账户余额小于3元时(自小于3元的次日零时开始计算)将暂时失去互助会员资格,会员暂时失去资格后将不参与互助分摊,也不享有受助权利。平台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自失去会员资格之日起1日(含)内充值的,则自账户余额补足后次日零时恢复会员资格;
()自失去会员资格之日起1日(不含)至30日(含)内充值的,则自账户余额补足之日起1日后恢复会员资格;
(3)自失去会员资格之日起30日(不含)至60日(含)内充值的,则自账户余额补足之日起30日后恢复会员资格;
(4)超过60日(不含)仍未补足账户余额的,则视为退出计划;如再次加入,需要重新计算等待期。
6.3如会员有一次因为任何原因未能履行互助义务,将暂时丧失本互助计划会员资格;
6.4会员出现以下情况时,须及时通过人工客服等方式告知平台,平台收到告知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为会员办理退出计划并退还账户余额(赠送或奖励的余额除外),但不返还已分摊的互助金、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会员未对平台进行告知,则应继续履行互助义务,但不享有受助权利;
(1)会员已经获得互助;
()在等待期内已经罹患恶性肿瘤。
(3)在等待期内已经通过其它任何诊断手段发现疑似恶性肿瘤,或者已经开始实施针对恶性肿瘤的治疗,并在等待期满后40日(含)内确诊该恶性肿瘤。
(4)不符合本互助计划加入条件。
6.会员可自愿向水滴互助平台申请退出本互助计划,平台正式受理会员退出申请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为会员办理退出本互助计划;
6.6丧失会员资格后,符合条件重新加入本互助计划的,等待期自加入时重新计算;
6.7已经获得过本互助计划互助的会员退出后再次加入相同计划,则只能参与互助分摊,不再享有被互助的权利。
第七条怎样申请互助金
如会员不幸罹患本互助计划互助范围内的恶性肿瘤或重大疾病,可参照以下流程申请互助:
7.1互助申请人(会员或其法定继承人,下同)在会员确认发生互助事件之日起1日内通过人工客服等方式通知平台并提交互助申请表,否则互助申请人需承担由于延迟通知致使增加的核查、检验等额外费用,因不可抗力(见释义10.16)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会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平台,致使互助事件的性质、原因等难以确定的,对于无法确定的部分不予互助。会员自互助事件发生后6个月内未申请互助,则不论任何原因,丧失申请互助的权利。平台也将不再受理该事件的互助申请;
7.互助申请人在平台受理申请后7日内按照平台的要求提交各类互助事件证明材料。若互助申请人向平台申请互助之日起,超过1年不配合提供资料且无平台认可的合理理由,视为自动放弃互助申请,不再予以互助。
7.3申请互助所需材料
(1)互助申请人(互助申请人须为会员本人,经平台认可的特殊情况可由会员的法定继承人代为申请)需提交会员及互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10.17)、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及会员本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如会员为注册会员代为加入的,需提供会员与注册会员有效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医院专科医生出具的病历、病理检查报告、血液检查报告及其它科学诊断报告、医院公章及医生签字的疾病诊断证明文件等(肝细胞癌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病理的,医院出具的医院公章、医生签字的疾病诊断证明文件及其它平台要求的合法、有效的诊疗资料);
(3)会员已支付医疗费的发票原件;
(4)如果会员已向平台书面申请互助金,但在实际划拨互助金前身故,互助金将划拨至其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应提供材料证明其具备唯一合法的遗产继承资格;如有多个法定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应共同授权委托一人办理互助申请及接收互助金并提供公证书、判决书或授权委托书等权利证明文件;
()平台认为必须提供的与互助事件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6)会员及互助申请人有义务对其提交的互助申请证明材料的关联性、合法性、客观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平台认为互助申请证明材料存有疑点,或需要进一步证明互助事件的性质、原因的,平台有权通知互助申请人及时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第八条平台的审核、公示及拨款流程8.1互助申请人完整提交互助事件证明材料后,平台将委托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互助事件进行核查,形成核查结论;
8.如平台认为互助申请证明材料存有疑点,或需要进一步证明互助事件的性质、原因的,平台有权决定暂不委托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互助事件进行核查,平台将不予核查的审核意见告知互助申请人,如互助申请人认为互助事件符合核查条件的,对自己提出的互助申请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平台不予核查的审核意见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新的证据加以证明,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鉴定、评估、公证等全部费用由互助申请人自行承担。
8.3如互助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平台不予核查的审核意见的,平台将委托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互助事件进行核查。如无法提供新的证据或者新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平台不予核查的审核意见的,由互助申请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8.4互助事件情况简单的,核查期限为互助申请人完整提交材料后30个工作日;互助事件情况复杂的,核查期限为互助申请人完整提交材料后60个工作日;互助事件情况特别复杂的,平台有权决定延长核查期限;
8.平台根据核查结论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初步审核意见认为互助事件符合本互助计划规则规定的互助条件的,平台将进行事件公示(见释义10.18),公示期为7天,在事件公示期间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举报;初步审核意见认为互助事件不符合本互助计划规则规定的互助条件的,平台将不予互助的审核意见告知互助申请人;
8.6互助事件公示期满个工作日内,平台将互助金一次性划拨至互助申请人指定账户,并向本互助计划全体会员进行划款公示;
8.7若有会员在公示期间内对互助事件提出举报,且提出明确的举报理由并提供了能够证明举报理由的证据材料,平台有权根据举报情况要求互助申请人解释说明或补充提交证明材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对互助事件进行再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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