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落实省医保局《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66号)要求,进一步提升药械集中采购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是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程序规范、流程优化、阳光操作、社会监督”建设原则,充分发挥稳价格、保供应、惠民生重要作用。
第三条平台主要承担国家和省等药械集中采购、药械产品价格挂网及联动调整等工作,负责发布药械集中采购公告、见证药械集中采购订单签署及执行、实现省际间药械价格信息交换、监测网上药械产品供应及药械集中采购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四条平台由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并承担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作为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平台运行实施监管。
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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