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说事
大家好呀,我是保公主,今天我要写福特加,不是伏特加。
复星联合福特加,是复星联合出的一款新规重疾险。合同名字叫,复星联合优选重大疾病保险(E款)。
额,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让保险产品也有行走江湖的艺名了。。
本文从公司介绍/产品形态/产品优点/产品缺点/公主评析四个板块来介绍这个产品。
一、公司介绍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由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5亿元,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
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出了几个爆款产品,算是健康险领域的一匹黑马。
二、产品形态
基本责任
1、种重疾,分六组,赔6次
60岁前首次确诊赔付2倍基本保额,第二次至第六次依次赔付%、%、%、%、%基本保额。
2、58种中症,不分组,赔两次
每次赔付70%基本保额。
3、28种轻症,不分组,赔六次
依次赔付30%、38%、48%、57%、66%、75%基本保额。
4、被保人确诊任一轻、中、重疾病豁免保险费
可选责任
1、恶性肿瘤-重度二次三次赔
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后,确诊之日起3年后,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可第二次赔1.6倍基本保额。
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3年后,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可第三次赔1.6倍基本保额。
2、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二次三次赔
首次确诊较重急性心肌梗死间隔期天,第二次、第三次确诊较重急性心肌梗死,可分别再赔1.6倍基本保额。
3、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多次赔
首次达到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间隔期天,第二次、第三次确诊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可分别再赔1.6倍基本保额。
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5、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6、投保人豁免
三、产品优点
1、重疾赔的次数多,赔的钱多
重疾分组赔6次,6次,足够了,一个人一辈子能得3次重疾都了不得了。
第2次至第6次,保额还是越赔越多,虽然没人想拿这个钱,但万一理赔多赔点总比少赔点强。
2、60岁前首次确诊重疾,多赔%基本保额。
60岁前,可以说是买一送一,还是很不错的。
举个栗子,A先生投保了50万保额的福特加,在他59周岁时,确诊了重疾,他是可以得到万赔付的。
3、中症赔付比例高
中症赔70%,同类相比,还是遥遥领先的。
4、可附加保障责任全面
恶性肿瘤多次赔,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多次赔,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最多赔3次,赔1.6倍基本保额。无论是次数还是保额,都表现优秀。
5、身故或全残责任可选。
四、产品缺点
1、重疾赔付分组,且分组不合理
上图是我在福特加合同里的截图。
可以看到,重疾分组是把恶性肿瘤-重度和侵蚀性葡萄胎分到一组的。
而侵蚀性葡萄胎是女性较高发的病种。它们分到一组,意味着,若确诊了侵蚀性葡萄胎,理赔后,后期再确诊恶性肿瘤-重度,就赔不到了。。
而恶性肿瘤在重疾理赔里面占据60%+的比率,如果恶性肿瘤保障不到,还是有很大风险漏洞的。
所以说,这个设置对女性来说很不友好。
对于分组赔付型重疾险,分组是否合理,是个筛选要点,这方面的文章,我之前写过,大家可以穿越过去看下。
重疾险的分组到底是怎么回事?
如果预算不是很紧张,建议大家买不分组多次赔的产品,即便分组,也要分组合理才行。
2、慢性肾功能衰竭定义稍严
慢性肾功能衰竭是高发轻症病种,对它的定义有两种:
第一种:要求确诊并满足肾小球过滤率小于25或者肌酐清除率小于25,同时持续天;
第二种:要求确诊并满足肾小球过滤率小于30或者肌酐清除率小于30,同时持续90天;
还有第三种,那就是直接没有这个病种。
福特加的定义属于第一种。
慢性肾功能衰竭定义严苛,确实提高了理赔门槛,不过绝大部分产品对它的定义都属于第一种,定义为第二种的只有少数几个产品,所以定义严苛不算什么大坑,只要不缺就还能接受。
新版重疾规范统一定义了较高发的28种重疾+3种轻症,也就是对于高发病,所有产品的理赔标准都一样,只有相对不那么高发的一些病种可供保险公司自由发挥。
所以对于一两个病种理赔较严苛(何况还是普遍的严苛),通常不用太在意,除非是自身对某个病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