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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联合福特加,这个坑要注意

直接说事

大家好呀,我是保公主,今天我要写福特加,不是伏特加。

复星联合福特加,是复星联合出的一款新规重疾险。合同名字叫,复星联合优选重大疾病保险(E款)。

额,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让保险产品也有行走江湖的艺名了。。

本文从公司介绍/产品形态/产品优点/产品缺点/公主评析四个板块来介绍这个产品。

一、公司介绍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由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5亿元,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

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出了几个爆款产品,算是健康险领域的一匹黑马。

二、产品形态

基本责任

1、种重疾,分六组,赔6次

60岁前首次确诊赔付2倍基本保额,第二次至第六次依次赔付%、%、%、%、%基本保额。

2、58种中症,不分组,赔两次

每次赔付70%基本保额。

3、28种轻症,不分组,赔六次

依次赔付30%、38%、48%、57%、66%、75%基本保额。

4、被保人确诊任一轻、中、重疾病豁免保险费

可选责任

1、恶性肿瘤-重度二次三次赔

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后,确诊之日起3年后,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可第二次赔1.6倍基本保额。

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3年后,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可第三次赔1.6倍基本保额。

2、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二次三次赔

首次确诊较重急性心肌梗死间隔期天,第二次、第三次确诊较重急性心肌梗死,可分别再赔1.6倍基本保额。

3、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多次赔

首次达到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间隔期天,第二次、第三次确诊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可分别再赔1.6倍基本保额。

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5、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6、投保人豁免

三、产品优点

1、重疾赔的次数多,赔的钱多

重疾分组赔6次,6次,足够了,一个人一辈子能得3次重疾都了不得了。

第2次至第6次,保额还是越赔越多,虽然没人想拿这个钱,但万一理赔多赔点总比少赔点强。

2、60岁前首次确诊重疾,多赔%基本保额。

60岁前,可以说是买一送一,还是很不错的。

举个栗子,A先生投保了50万保额的福特加,在他59周岁时,确诊了重疾,他是可以得到万赔付的。

3、中症赔付比例高

中症赔70%,同类相比,还是遥遥领先的。

4、可附加保障责任全面

恶性肿瘤多次赔,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多次赔,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最多赔3次,赔1.6倍基本保额。无论是次数还是保额,都表现优秀。

5、身故或全残责任可选。

四、产品缺点

1、重疾赔付分组,且分组不合理

上图是我在福特加合同里的截图。

可以看到,重疾分组是把恶性肿瘤-重度和侵蚀性葡萄胎分到一组的。

而侵蚀性葡萄胎是女性较高发的病种。它们分到一组,意味着,若确诊了侵蚀性葡萄胎,理赔后,后期再确诊恶性肿瘤-重度,就赔不到了。。

而恶性肿瘤在重疾理赔里面占据60%+的比率,如果恶性肿瘤保障不到,还是有很大风险漏洞的。

所以说,这个设置对女性来说很不友好。

对于分组赔付型重疾险,分组是否合理,是个筛选要点,这方面的文章,我之前写过,大家可以穿越过去看下。

重疾险的分组到底是怎么回事?

如果预算不是很紧张,建议大家买不分组多次赔的产品,即便分组,也要分组合理才行。

2、慢性肾功能衰竭定义稍严

慢性肾功能衰竭是高发轻症病种,对它的定义有两种:

第一种:要求确诊并满足肾小球过滤率小于25或者肌酐清除率小于25,同时持续天;

第二种:要求确诊并满足肾小球过滤率小于30或者肌酐清除率小于30,同时持续90天;

还有第三种,那就是直接没有这个病种。

福特加的定义属于第一种。

慢性肾功能衰竭定义严苛,确实提高了理赔门槛,不过绝大部分产品对它的定义都属于第一种,定义为第二种的只有少数几个产品,所以定义严苛不算什么大坑,只要不缺就还能接受。

新版重疾规范统一定义了较高发的28种重疾+3种轻症,也就是对于高发病,所有产品的理赔标准都一样,只有相对不那么高发的一些病种可供保险公司自由发挥。

所以对于一两个病种理赔较严苛(何况还是普遍的严苛),通常不用太在意,除非是自身对某个病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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