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解读
01
保障人群
全市持证残疾人
02
保险期间
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03
保险方案
1、保险内容、责任
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医疗费支出及住院津贴和扩展责任(重大疾病、疾病死亡、疾病住院医疗补充),保险人依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35种重大疾病包括: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者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者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者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多发性硬化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急性脊髓灰质炎、I型糖尿病、肌营养不良症、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侵蚀性葡萄胎(恶性葡萄胎)、原发性心肌病、大脑去皮层综合征(持续植物人状态)、肾髓质囊性病。
3、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的伤害。
04
出险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亲属或当地基层残联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拨打出单公司的报案电话或当地出单公司的服务专员电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案
出单公司服务专员-
05
索赔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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