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在职女职工因首次确诊患上女性特殊恶性肿瘤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含正式、合同制、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在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流程
(一)首次申请参保,参加单位经办人员须登录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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