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
租赁补贴分配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城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办、住建委):
针对各区在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根据《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办法》(长府发〔〕12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规范如下:
一、关于户籍认定的问题
1、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和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中“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居住满2年以上的城镇家庭”,要求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必须都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对于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农村户口或非本市户口的混合户家庭,不予以保障。
之前已经享受租赁补贴的混合户家庭,需在3个月内将共同申请人的农村户口或其他地区户口转为本市城镇户口,否则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2、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在申请和录入系统时需要注明“集体户口”。
二、关于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后离婚家庭的问题
离婚前已经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在离婚后主申请人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住房保障,应及时变更相关档案和补贴标准;主申请人配偶需离婚满2年(含2年),方可新申请住房保障。
三、关于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后主申请人去世的问题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主申请人死亡但其家庭仍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给予住房保障并及时变更登记信息;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停止保障。
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主申请人死亡的,应终止发放租赁补贴。若其家庭仍符合条件的,应重新申请。
四、关于共同申请人的问题
1、主申请人户籍上有正在大学就读或正在服兵役的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户籍上有正在监狱服刑的家庭成员,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非本市户籍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主申请人的配偶需要提供工作收入证明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在长春上学的证明。其他家庭成员需要缴纳养老保险满2年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五、关于承租公房的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问题
对于承租公房的家庭,给予低保家庭每月每户补贴80元,其他家庭不予补贴。
六、关于申请前5年内出售房屋用于大病治疗的认定标准问题
申请前5年内将公房使用权或私有住房出售用于家庭成员大病治疗的,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1、申医院的门诊病历、住院记录、检查检验报告、费用结算单等相关材料;
2、出售房屋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家庭成员大病治疗,“家庭成员”的认定执行《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办法》(长府发〔〕12号)的相关规定。
3、符合本通知的大病种类及界定标准(见附件)。其它特殊情况,由市安居办专题研究决定。
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时收入的认定问题
1、比对结果中有公积金缴存信息的,依据缴存基数认定收入。
2、比对结果中有养老保险缴纳信息的,依据缴费工资认定收入。
个人缴费不计算收入。
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连续缴费月数满24个月,且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或暂停缴费。
3、比对结果中有养老保险发放信息的,依据发放金额认定收入。
4、养老保险和公积金没有比对信息的,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认定收入。
5、比对结果中同时有公积金、社保、纳税结果的,取比对结果中的月收入最高值作为本人月收入。
6、比对结果中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的,按照抽取的三个月记录中月“实发工资”的最高值作为本人的月收入。有“一次性奖金收入”和“企业年金”的,将一次性奖金收入和企业年金收入除以12个月计算到本人的月收入中。
7、对比对结果中有企业纳税的申请家庭,先查询工商注册资本金,超标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不超标的,将本人企业纳税中计税依据的最高值作为本人的月收入。
八、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时工商注册家庭审核标准问题
申请家庭或家庭成员成立的企业工商注册资本金达到15万元以上(不含15万元)且为“开业”状态的,审核时认定为不合格。审核时要注意比对结果中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金单位是元,公司注册资本金单位是万元。
九、关于丧偶或离异的申请人提供单身证明的问题
申请人丧偶或离异的,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单身证明。申请人丧偶或离异后户口发生迁移的,应当同时提供丧偶或离异时户口所在地及迁移后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70周岁以上(含70岁)老人丧偶或离异的,可以不提供单身证明。
附件: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中“大病”的种类及界定标准。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中“大病”的种类及界定标准
种类
界定标准
1、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2、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3、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4、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或达到尿毒症期。
5、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
6、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并危及生命。
7、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继续性黄疸。2、腹水。3、肝性脑病。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救助范围内。
8、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9、深度昏迷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除外。
10、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赫兹、赫兹和赫兹语音频率下,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11、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眼球缺失或摘除。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规范视力表)。3、视野半径小于5度。
12、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13、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人监护。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4、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5、严重帕金森病
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
16、严重III度烧伤
III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
17、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
18、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19、语言能力丧失
经过积极治疗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2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继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
21、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
22、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并有CT或核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不可逆的身体部位功能障碍指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已经持续一段时间,需由神经科专科医生提供明确诊断。
23、严重的I型糖尿病
严重的I型糖尿病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缺乏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结果异常,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C肽测定或尿C肽测定,并由内分泌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24、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临床诊断属于恶性肿瘤范畴。
25、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病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能障碍而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26、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该类疾病仅限于女性,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治疗的,该类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浸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的葡萄胎。
27、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
该类疾病是指一种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造成组织损伤。于体内有大量致病性自身抗体和免疫复合物。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28、血友病
缺乏凝血因子引起血浆凝结时间延长的疾病。
29、先天性室间隔缺损
指室间隔在胚胎时期发育不全,形成异常交通,在心室水平产生左向右分流。
30、精神分裂症
是一组病因未明的重性精神病,多在青壮年缓慢或亚急性起病,临床上往往表现为症状各异的综合征,涉及感知觉、思维、情感和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以及精神活动的不协调。
31、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32、唇腭裂
33、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4、情感性精神障碍
35、肝豆状核变性门诊治疗
又称威尔逊病,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的铜代谢障碍疾病。
36、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
37、结核性脑膜炎住院治疗
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脑膜和脊膜的非化脓性炎症性疾病。
38、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39、再生障碍性贫血
骨髓功能障碍
40、性免疫缺陷综合症(HIV)
由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病毒)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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