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事接到小姐妹的推荐:多倍保障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A1款)。
不看不知道——这产品竟然如此复杂。索性整理成文给她了。
先看产品形态,同时随带几个费率模点。
整得非常辛苦,还不确定是不是把要点说清楚了赶脚是——重点是——需要注意两个前提,即表格中的“注1”及“注2”:
本产品的轻症、重疾,不是分别分组,而是打乱了分组,就是每个组既有轻症,又有重疾。
在前述分组的情况下,各组有分项限额,而同时又以85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为分界点,设不同的累计限额。
其次,关于疾病给付次数,条款没有写明确的次数,但实际上是有的:
轻症:在极致情况下,85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最多可赔到27次。若此前一次也没赔过,那么85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最多可赔到5次。若此前赔过了,那就按基本保额来减了。
重疾:在极致情况下,85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最多可赔到7次(包括第2、3次恶性肿瘤)。倘若此前一次也没赔过,那么85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最多可赔到1次;若是此前赔过重疾,那么85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合同就终止了;若是赔过轻症,那给付重疾时需减去已给付保险金。
不仅如此,疾病给付金额——尤其是轻症给付金额,还占用到身故金的给付。即若给付过轻症,在给付身故金时,需减去已给付的轻症给付金额。至于重疾获赔后,大部分产品处理类似,确实再无身故金了。
被保险人保费豁免的前提是疾病保险金(轻症与重疾合计)达到基本保额。这……
有没有把你绕进去……
就找了一个多次重疾的对标产品。看看哪个更好。
这真的差距有点儿大了。特点比较显著的都特别标了彩色文字。
然后,再提一个细节,也是在整理的时候意外发现:多倍保障青少年(A1款)中,侵蚀性葡萄胎竟是归到轻症的。很多产品,这个疾病属于重疾范畴的,比如天安健康源增强版,比如信泰百万守护,再比如上表中的超倍保。因此,有必要看看关于该病种的具体定义是否比较宽松。
两个产品对于本病种的定义并无二致,但由于分属不同疾病范畴,给付金额就有巨大差异:侵蚀性葡萄胎在多倍保障青少年(A1款)最多赔到20%基本保额,同时占用了一部分疾病保额;在超倍保中,则可能能赔到一个保额。
顺便再看多倍保障青少年(A1款)的两个轻症,对照组是超倍保的两款中症。
也是够狠的吧。在多倍保障青少年(A1款),每个疾病最多只能赔到20%基本保额,同样用掉一部分疾病保额;而在超倍保障,每个疾病能赔到50%基本保额。
最后提一下等待期的处理,多倍保障青少年(A1款)处理非常好,而超倍保的处理非常之差。详见前文《坑多多:等待期内出现疾病“症状”,就拒赔?》
有事儿私撩:
特别说明:文章基于个人认知范围,如有偏差,感谢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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