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超声检查指南推荐
产前超声检查的3个重要时间段为
11~13+6孕周--孕早期
20~24孕周--孕中期
28~34孕周--孕晚期
孕早期
早孕(停经6~8周)普通检查:
证实宫内妊娠、排除异常妊娠(异位妊娠、葡萄胎、胚胎停止发育)及其他妇科疾患(盆腔肿块、子宫畸形)等。
评估孕周、胎儿数目、了解胚胎或胎儿情况等。
孕早期(11~14孕周)系统初筛:
此期进行胎儿遗传病超声检查以筛查胎儿染色体异常,重点测量颈项透明层(NT)、鼻骨。
胎儿的主要器官在12孕周已基本形成,此时超声可显示胎儿主要系统器官结构,从而可探查部分胎儿结构畸形,早期诊断及早决策。
孕中期
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
胎儿数目、胎方位等,主要进行胎儿主要生长参数的检查,不进行胎儿解剖结构的检查,不进行胎儿畸形的检查。
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
初步筛查六大类畸形: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瓣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
Ⅰ级或Ⅱ级超声检查发现或疑诊胎儿畸形、有胎儿畸形高危因素者
对胎儿解剖结构进行系统筛查,但不可能检出所有胎儿畸形
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Ⅳ级)
针对胎儿、孕妇特殊问题进行特定目的的检查,如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胎儿神经系统检查、胎儿肢体检查、天儿颜面部检查等。
孕晚期
晚孕(28~34周)普通检查:
检查胎儿方位、脐带及胎盘位置等,为胎儿顺利娩出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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